吳男見檳榔西施女友只穿內褲睡覺,他一時性欲大發想硬上,失敗後被女友告性侵,被判1年7月徒刑。示意圖/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吳男在去年間前往女友經營的檳榔攤,與友人協調糾紛,席間女友在檳榔攤後方房間,只著內褲裸睡,勾起吳性慾,欲與女友求歡,親吻女友後,欲強脫女友內褲,還把頭埋進女友胯下,經女友不斷踢踹,吳才停止,但女友向警方告性侵;台中地院一審判吳1年7月徒刑,不得易科。判決書指出,吳男與女子曾是男友朋友,後來女子另與男子結婚,離婚後才又與吳男交往,既然兩人曾交往多年,交情匪淺,吳應該知道女子脾氣,案發時,女子已強烈表達不想與吳發生關係,但吳卻用強暴的手段,把女子強押在床上,還欲脫女子內褲欲性交,顯見不尊重女性的性自主權。法官審酌,吳男行為已嚴重妨害女子身心健康、人格發展,但吳犯後卻堅稱沒有想要性交的念頭,因為當時他「衣著完整」,且根據監視器畫面等證據,認定吳犯行明確且不願坦白認錯,依照強制性交未遂罪,判刑1年7月,不得易科、緩刑,全案仍可上訴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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